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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州市实施《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办法 时间:2017-05-05 点击数: |
一、节育手术假期 第二十五条 接受避孕节育手术者,凭医疗单位的证明,按下列规定享有假期: (一)放置宫内节育器者,自术后第二日起休息2日; (二)取宫内节育器者,自术后第二日起休息1日; (三)输精管结扎者,自术后第二日起休息7日; (四)单纯输卵管结扎者,自术后第二日起休息21日; (五)人工流引产者,怀孕3个月以内的,自术后第二日起休息30日;怀孕超过3个月的,自术后第二日起休息42日。 同时接受前款规定手术中两项或者产后结扎的,休息时间累计计算。 二、晚婚、晚育、初育休假规定 徐州市实施《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办法 ![]() ◆晚婚晚育是如何延长婚假产假的? 男年满25周岁或者女年满23周初婚,为晚婚。女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,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。 对晚婚者,延长婚假十天。夫妻双方晚婚的,双方享受;一方晚婚的,一方享受。对晚育的,延长女方产假60天,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。以上假期视为出勤,不影响工资、奖金及福利待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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