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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州出台转诊转院管理办法 时间:2015-09-07 点击数: |
近日,江苏省徐州市出台了 《关于调整〈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,参保人员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进一步简化。 《通知》规定,参保人员办理市外转诊转院手续程序如下:一是定点三级医疗机构经院内会诊认为确需市外转诊转院者,由所在科室向本院管理部门提出申请。二是经主治医生按规范书写病历和病历摘要、填写市外转诊转院申请表,报分管院长批准后,为参保人员办理相关手续。三是定点医疗机构将申请表、病历摘要、院内会诊等有关资料,一并报送市医保经办机构备案,经备案后便可转外。对于急诊抢救病例,可先行转外,再及时补办有关手续。与以前的规定相比,新规定减少了院际专家会诊环节。审批转外的定点三级医疗机构,由2家会签改为1家审批即可,方便参保人员,提高了办事效率。医保经办机构设立专门窗口,负责报销结算转诊转院人员医疗费用,限时办结,减轻参保人员垫付资金的压力。
(《中国劳动保障报》2013年7月6日第6版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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